砂石管理措施有哪些?司法建议书给的启示

发布时间:2019-07-16

近日,岳西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冯某某等三人敲诈勒索一案中发现,2018年岳西县发布的《禁止擅自开挖山体(坡地、河道)运输、销售砂石的紧急通知》落实不够到位,非法洗砂、采砂,向外运输非法采挖的砂石土的现象仍然存在。受利益驱使,部分人员私自采挖风景石、砂石,向外地倒卖河砂,甚至滋生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
为此,岳西法院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及相关法律、政策规定,针对行业域存在的管理漏洞,向县水利局、姚河乡发出司法建议书,建议书指出:一是建立乡、村、组三级信息网络,做到信息畅通;二是落实巡查制度,做到河道排查无缝对接;三是建立面联防管理模式,形成群治群防新局面;四是鼓励群众举报“保护伞”“砂霸”线索,建议两单位加大查处和管理力度。

姚河乡党委接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,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,并提出六条砂石管理措施,一是实行河道采砂网格化管理,并安排乡干、村干进行责任包保;二是通过乡村联动、人防+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对境内河道加强巡查;三是出台砂石管理“六个一律”要求;四是建立联防管理模式;五是加大查处力度;六是规范采砂取砂。姚河乡还表示,按照“一案三查”要求,对涉案人员的直系亲属进行排查,深挖“保护伞”,坚决做到打伞、破网。姚河乡按照司法建议书内容立即进行了整改,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县法院。

岳西法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,积延伸司法审判职能,助力行业域监管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。岳西法院希望通过司法建议书的形式,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与各单位的协作配合,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,共同推进综合治理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合力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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