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发改委、交通部:严防长江非法砂石码头反弹

发布时间:2019-07-10

7月9日,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、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发布,指出长江干线港口是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,要坚决防止非法码头现象反弹。

《通知》指出,要严防非法码头现象反弹,依法打击违法利用港口岸线行为。加大非法码头治理和整改力度,严防未批先建、占而不用、多占少用港口岸线现象反弹。对于长江干线非法码头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后出现新的违法利用岸线行为,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查处、严肃整改,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和家发展改革委。

《通知》强调,要优化已有港口岸线使用效率,加强规范提升老码头使用效率。现有码头泊位等级和岸线利用效率偏低,或影响所在区域港口岸线整体利用的,要加快升级改造或退出。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的老码头,属200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港口法》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,如符合港口规划且满足安、环保和港口经营管理等要求,无需补办岸线使用审批手续;属2004年至2012年《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》实施前建成投产的,如符合港口规划,可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评估,按程序补办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。

此外,《通知》还要求严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线,严控港口岸线总规模,严控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。工矿企业应利用公用码头保障能源原材料和产品运输。从严控制因生产工艺等需要之外的新建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。鼓励运输需求大的工矿企业与港口物流企业合资合作,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化公用码头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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